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等问题的通知

各年级、各处室、各支部:

为了加强教师廉洁纪律教育,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廉政建设的要求,教师应廉洁从教,用高尚师德感召学生,用端正师风感染学生,用师表形象影响学生。为以实际行动落实市委政治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全体教师提出以下廉洁纪律要求,各年级、各处室、各支部要广泛宣传,严格执行。

、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或提供信息;严禁教师利用假期或其他时间在外兼职;严禁教师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或在培训机构上课。

二、不得利用学生毕业、升学、转学、插班、评优、排座等向学生、学生家长索要、变相索要及收受钱物。

三、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四、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或私自组织学生征订教辅资料,坚决拒绝商业贿赂。

各支部要管理好党员教师,各年级要管理好任课教师,各处室要管理好本部门双肩挑人员及其他在职人员。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教师若违反以上任一条款,依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廉洁纪律要求,将受到程度不同的处分:

一是通报批评;

二是取消一年评先表模、职称评聘资格;

三是违纪情况特别严重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特此通知。

  

 

中共襄阳市第一中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