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授予蕲春县等三县(区)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区)和襄阳市第一中学等192所中小学幼儿园示范家长学校称号的通知
[来 源] 离退休干部处[文 号] 鄂教老干〔2010〕4号
各市、州、县和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要“办好家长学校”的意见,以及全国妇联、教育部等八部委制定的《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5年内创建100个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和“10000个全国示范家长学校”的要求,我省从2006年起开始了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和示范家长学校的创建工作。几年来,厅关工委采取召开经验交流会和发文件等多种形式加强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不断加大创建力度,不少县(市、区)将家庭教育工作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常规管理。经过近5年的努力已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了一批先进的县(市、区)和家长学校。经组织专业人员,按照我厅颁发的《湖北省教育系统示范家长学校评估细则》中规定的条件和指标,进行了认真的评估检查,有蕲春县等三县(区)符合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区)条件,襄阳市第一中学等192所中小学幼儿园举办的家长学校符合示范家长学校的条件。决定授予蕲春县等三县(区)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区)和襄阳市第一中学等192所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示范家长学校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