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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第一中学学生家长委员会组织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稿)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 2009 9-30 10:39:31 阅读:

 

第一条  为增进学校与家长密切联络,共同商讨学生教育及促进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组织要求,依法设立我校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本家长委员会名称定为“襄樊市第一中学学生家长委员会”。会址设于学校院内。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长会),由在校学生家长、社区代表、学校领导、处室、年级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学生家长”系指学生父母、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第四条  家长会依其组织作用和任务,分为班级学生家长会(本班所有学生之家长)、年级家长委员会(各班推荐或选举1名组成)和学校家长委员会(各年级推选5-7名年级家长代表以及特聘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各年级所推荐的家长会代表应具备“四有”,即有能力,有精力,有时间,有代表性。

第五条  家长会第一学期,以班级为单位,于开学四周内由各班班主任召集全班学生家长开会一次,开会时由出席会议的家长推荐或选举一名家长担任主席(也可由家长轮值担任),各班主任汇报本班学生基本情况和班级教育教学情况。

第六条  班级家长会任务如下:

1、研讨班级学生教育与家庭教育联系事项。

2、协助班级推展教育计划及提供改进事项。

3、执行家长委员会决议事项。

4、推选出席年级家长会之代表1人。

第七条  年级家长会须有应出席人员过半数出席方可开会,并 出席人员过半数方可行使决议;出席人员不足一半的改期开会,其决议事项,应提请下一次会议追认。开会时会员代表或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以书面委托其他会员代表或委员代表其选举权及表权。

第八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任务如下:

1、研讨年级开展学生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方面的情况,提供改进建议事项。

2、审议会务计划,收支预算案及听取决议报告。

3、讨论会员代表的提案,审议其他事项。

4、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

5、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在各年级家长会推选的5-7名代表中产生家长会成员和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工作人员及特聘专家、知名人士2人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组成后,由委员选举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2-4名(会长以连任一次为限),为配合学校发展之需要,设工作小组若干,并设置顾问若干人。

第十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开会1-3次,必要时召集临时会议,会议由会长召集(也可委托副会长召集)并担任主席,开会时,有应出席人员过半数,并出席人员过半数方可行使决议。开会时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其行使选举或表决。

第十一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任务如下:

1、协助审议学校建设发展及提供改进建议事项。

2、处理家长委员会常务事宜和年级家长会提出的议案。

3、研究会员代表大会之提案及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事项。

4、研究家长委员会计划、指导家长学校工作的开展等事项。

5、协助学校处理相关事件及有关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之间争议。

6、协助做好尊师重教活动,促进家长与教师合作关系。

7、推选常务委员及选邀顾问。

8、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学务、辅导等会议。

9、执行现行教育法,明定家长会之权责。

10、执行家长会章程中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为办理日常事务,设置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由会长聘任。另经家长委员会同意后由会长聘请顾问若干人。

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每届会员代表大会开会后一个月内,应将会议记录及会务人员名册(包括会长、副会长、顾问、委员、秘书)及组织章程报学校档案管理人员验核备查。

第十四条  经家长委员会同意后,可设立捐款帐户,所筹集的捐款作为家长会基金。此项一旦发生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学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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