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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试行稿)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 2009 9-30 10:32:32 阅读:

 

    为了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成立 “襄樊市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主要由本校在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是争取全体家长的支持,更好的服务于学生,服务于教学,更及时的听取家长们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建设与发展,提高办学实力的有效途径。

    一、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并代表本校广大学生家长利益,密切家校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作用、监督作用,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互为补充,形成合力,促进青少年素质全面提高。

    二、 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较高的 思想与文化素质,热爱教育,热心公益事业。

    2. 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建议。

    3. 具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4. 有组织协调能力、有号召力,能保障参与活动的时间。

    三、家长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1、密切家校联系,加强家校沟通,努力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2、广泛联系学生家长,定期召开家长代表会议,及时了解家长的意见,向学校提供相关信息。

    3、听取学校工作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家长开展相关活动。
 
    4、关心、支持学校工作,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宣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成果,协助学校做好家长工作。

    5、参加学校召开的家长会议和其他需要家长参加的活动,在家长中努力发挥积极的带头作用。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 “好家长”。

    6、尽力协助学校解决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家长和学校对学生教育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

    7、办好家长学校,带头学习家教知识,提高家长素质,优化家庭环境。

    五、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1、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聘请,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

    2、 家长委员会委员通过三级选聘,先由各班主任在本班学生家长中推荐人选,每班至少一名参加年级家长会,再由各年级推选五名左右家长代表参与学校选聘。学校也可直接聘请三至五名委员使其更具有代表性、权威性。

    3、 个别委员需调整的,由常委会在充分听取年级主任、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决定。

    4、 家长委员会委员、常委、正副会长均由家长委员大会选举产生,学校颁发聘书。

    六、家长委员会领导设置

    为方便开展工作,家长委员会设常委会,(在家长委员会代表中产生)。常务委员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至四人,委员若干人。一般情况下每个年级至少有 1名常务委员,常委会不超过9人。根据家长委员会的职能,各常委可有适当分工。并设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由家长委员会会长、副会长,学校校长和有关干部组成。

    学校可聘请社会声望较高的毕业学生家长、各界人士为家长委员会名誉会长。

    七、附则

    1. 家长委员可直接与校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联系工作。有关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及时汇报处理有关事项,并定时反馈落实情况。

    2. 家长委员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未再特聘的即卸任。

    3. 学校支持家长委员会工作,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设施和条件。

  本章程经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试行,在试行中逐步修改完善。如需修改,须提交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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