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工作部署和《2009年襄樊市教育纪检监察与审计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突出抓好校务公开、规范办学、招生、收费行为。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切实把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和谐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提高我校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加强学习教育,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
1、着力运用科学发展观所体现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来部署我校纪检监察工作,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个方面。注意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全面工作部署、方针与政策,结合学校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预防腐败的各项制度,出台反腐倡廉举措。
2、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必须做到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学校全体师生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体察师生的疾苦和困难,认真倾听师生的意见和呼声。切实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突出问题,注意了解和查处重大群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背后存在的腐败行为和干部作风问题。同时也必须注意保障干部的合法权益,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努力取得良好的法治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3、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将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局之中,寓于各项改革和制度、举措之中。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各项工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4、扎实开展以“加强党性修养,弘扬新风气”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积极抓好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作风建设年活动纳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通过学习、分析检查、整改落实,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5、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一是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各个环节。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坚持每学期讲一次廉政党课;二是开展“两节”期间廉洁自律教育,通过发文件,组织党员干部收看廉政建设有关电视节目,以办宣传栏,发送廉政短信、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三是认真开展以“树优良作风,促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四是在深入剖析典型案件的基础上,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集中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五是大力加强艰苦奋斗教育,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做到勤俭办校,把有限的教育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六是注重校纪检干部和各支部纪检委员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6、深入抓好以“廉洁从教、服务学生”为主题的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教思政[2007]4号)和《中小学廉洁教育指导纲要》(教基厅 [2008]1号),以创建廉政文化示范单位为载体,大力宣传廉洁文化,把廉洁教育与学校德育结合起来,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寓教于乐,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学生从小接受廉政文化的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养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结合校园环境改造和各个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文化活动,培育浓厚的校园廉洁文化氛围。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各项常规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7、深化源头治腐领域,抓好各项制度建设。一是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二是深化干部人事监察机制,建立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和“三谈两述”制度(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纪委负责人谈话、述职述廉)。纪委负责人每年至少与全校所有中层干部分别进行一次廉政谈心。暑假期间,每位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年底,学校负责人向全校教职工述职述廉。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三是完善预决算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强化财务内部监管机制;四是落实部门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制度;五是完善基建工程、物质采购招标制度和监管验收制度;六是规范教辅资料征订发行制度;七是完善招生、转学、借读收费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开透明,消除漏洞与隐患。
8、强化“一岗双责”,抓好责任落实与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的原则,修订《襄樊一中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和《各处室、年级、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与任务》,并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制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年级、支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制定200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责任目标体系,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9、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保证党的政治路线在学校贯彻执行。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认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传播政治谣言,泄露党和国家机密,决不允许工作中阳奉阴违。
10、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襄樊一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十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三是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等问题。四是严禁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五是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六是认真落实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消费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七是认真清理纠正违规收受回扣、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11、切实抓好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招投标的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有效进行;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加强对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原则,强化校内考试、普通高考的管理,严格考风考纪,着力实现考生“零违纪”和考务“零差错”的工作目标;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在六个方面严格管理,即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不随意增减课程计划,不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严格禁止违规补课;严格控制作业量,不准将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及各类竞赛活动,不准按考试成绩排列名次;严格学籍管理,不准擅自招收未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学生,任何人不得擅自责令学生离班离校,不允许随意让学生停学、停课、退学;加强收费管理,逐步形成依法治校、规范收费、勤俭办校、师德高尚的良好氛围,推动我校教育收费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
12、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做到“以查促教,以查促纠、以查促建、以查促改”。广泛搜集师生意愿,拓展案源线索,注重通过校长信箱、信访举报、执法监察、专项检查、纠风治乱等途径,挖掘案件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一是坚持查处私设“小金库”行为,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纪律。二是查处在基建、物资采购、教辅资料征订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三是查处干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行为。四是严肃查处乱收费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五是查处在招生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六是严肃查处教师有偿家教、体罚学生等违规行为。
三、深入推行校务(政务)公开,着力打造“阳光教育”
13、进一步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各处、室及内设机构的职能,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轨道。各处、室、年级要制订每项工作特别是权力行使的办理程序和具体工作流程图,按照法定权限优化办理程序,有监督的行使权力,严格进行责任划分并常年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4、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襄教[2007]19号),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积极推行电子政务,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着力打造“阳光教育”。
15、大力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利用中考招生网等媒体做到计划、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录取结果、收费标准、招生咨询和投诉办法、违规处理结果“七公开”。
16、坚持学校收费公示制度,真正做到“阳光收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增强学校收费透明度。
17、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弘扬敬业、爱生、奉献精神,深入开展向师德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广泛开展师德教育月和“百名教师访千家活动”。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在职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严禁在职教师在民办兼职或介绍生源获利;严禁利用职务方便动员、暗示、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加强对教师的教育管理,严禁有偿家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斥责家长、以教谋私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及时调查群众关于师德师风问题的反映投诉,依法依规查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定的行为。建立教职工师德师风评议制度、档案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评价结果与教师聘用、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评先评优挂钩。开展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活动,提高师德素养,树立教师良好形象。
四、努力做好行风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18、建立健全校风行风评议制度。制订《襄樊一中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群众评议处室、主任(科长)”和“师生评科室”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评学校”等“三评”活动,不断深化中小学民主评议成果。
19、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做好每次群众来信、投诉、登记工作,并及时调查、处理、回复。按照“问题出现在哪里,就由哪里负责,就解决在哪里”原则,建立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力争将所有的信访件处理在单位,解决在学校,落实在基层,避免信访上移和多头、重复上访、举报问题,严防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广泛搜集广大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意见,通过意见箱、信访举报、校长接待日、专项检查、座谈会等途径查找工作的缺陷与不足并注意挖掘案件线索,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查处,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20、充分发挥各部门(科室)在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制度建设,着力解决“无制度可用”、“制度不管用”和“有制度不用”的突出问题,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的良好局面。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执行与责任追究,凡不按规定执行,将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21、不断巩固和深化处室效能建设工作成果,建立并完善处室岗位责任制、岗位公示制、接访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绩效考评制、政务公开等10项制度,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通报。
22、积极参加“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创建活动。做到有创建活动方案、有阶段性自查和检查、有过程性资料。严格执行“六项制度”,即严格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制,严格实行学校收费“一证、一据、一卡”制,严格实行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严格实行学校收费管理制,严格实行学校收费管理督查制。做到“六不”,即不出现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滥办班,不举办各种收费班,不强迫学生入保,不代办学生保险,不强迫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学习用具等。纪委要切实做好各处室、年级收费的明查暗访监督检查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3、加强教辅材料征订工作审查、监督,不断完善,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同时防止因教辅资料不及时不适用影响教学状况的发生。不滥编乱印学生课外用书和资料,学生所用“两业”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发行渠道订购;不组织学生购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以外的课外用书和资料。坚决杜绝个人和年级、处室收取教辅用书“发行费”、商业回扣等。
24、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完善“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及处分、重要事项、大额资金使用)工作制度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并做到认真执行。
25、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选拔、轮岗、竞争上岗等工作环节进行监督,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充分发挥各支部纪检委员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作用。
26、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并完善教师职称评聘,名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绩效工资等与教师切身利益相关的工作实施办法。凡学校出台的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包括修改)一律经过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OO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