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认真做好我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计划生育工作加强综合管理,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学校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学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有关计划生育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学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全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并指定专人做计划生育具体工作。 第五条 学校主要负责人每年与属地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对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负责。 附:一、在校女职工办理生育服务证流程: (一)新进的女职工先到医务室填写《育龄妇女信息卡》。 (二)结婚后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务室登记。 (三)预怀孕需提出书面申请,交校领导审批后,将审批单交医务室。 (四)怀孕后及时向医务室报告登记,并填写《生育第一个小孩审批表》,办理生育服务证。 (五)小孩出生后及时报告医务室,同时携带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新生儿四证登记。四证齐全(父母结婚证、新生儿出生证、母亲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即可享受独生子女费。 (六)上环、取环后到医务室登记,同时携带医院证明。 二、空挂户的计划生育管理 (一)空挂户要生育指标,必须经校领导同意,校计生负责人审核请示。原则上不是本校在职职工不予办理。如办理,按在校女职工计划生育流程1、2、4、5、6执行。责任人是户主。 (二)空挂户出生婴儿上户口必须经校领导同意,到医务室登记同时携带“四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生育服务证不是米公办事处的,还要到生育服务证发放办事处计生办出具《出生人口信息联系函》。 三、门面房、出租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一)门面房、出租房流动人口清理登记工作由三产办负责落实,并于每月30日前向医务室上交一份流动人口登记表。 (二)三产办与每位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签定合同书。 (三)三产办负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查验并督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社区组织的三查服务。 襄樊市第一中学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