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先导和保障。培育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理念先进、善于学习、勇于实践、业绩突出的教师队伍,是实现我校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实施名师工程是实现学校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名师培养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陈宗豪; 副组长:陈泽 王勇; 成员:黄猛 李传绪 李永贵 罗双成 郭兴华 刘靖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名师工程的规划和实施。 2.负责名师培养对象的确定,并与培养对象结成对子,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 3.定期召开名师工程建设的专题会议。 4.负责名师职责履行的年度考核及津贴的发放。 5.负责协调、解决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条 名师界定 名师称号是指:湖北省特级教师、襄樊市学科带头人及襄樊市骨干教师、襄樊市学科带头人及襄樊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其他荣誉称号的老师。 第三条 培养目标 经过3~5年时间的努力,力争在全校形成以特级教师为龙头,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为中坚,校级骨干教师为主体,具有一定数量,布局比较合理的“名师”梯队。 (一) 数量:力争在3~5年间使各类名师达到40~50名,甚而更多。 (二) 分布:语文、数学、英语三大科力争每学科达到各类名师7~8人,物理、化学4~5人,政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每学科2~3人,其它各学科至少一名。 (三) 质量:推出的名师起码要有市以上影响,在本学科领域内应有过硬的成绩,师德方面应为人师表。 (四) 效绩:推出、培养名师的过程中要追求效度和信度,名师应是能解决问题的,并且是有榜样力量的,对其他老师应有引领和提携作用。在培养过程中不搞揠苗助长式的人为拔高,对教师未来、名师的可信性负责。 (五) 结构:名师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能力学识结构、学科分布力求有一个合理,注意可持续发展和系统性及整体性。 第四条 名师条件 (一)湖北省特级教师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特级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一贯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思想作风好,能与同志团结协作。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2、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积极探索素质教育规律,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3、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风格、特色,被评为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在县(市、区)以上多次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效果好。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 4、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 5、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其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并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满3年以上。 (二)襄樊市学科带头人条件 1、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等各项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在本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 (2)应具有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必须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4)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达到“优秀”等第。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 (6)候选人培训考核合格以上。 2、教育工作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内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了显著的教育实绩。 3、教学工作 (1)近五年以来一直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量饱满,其中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三年经历。有较高的学科教学理论,形成独特的学科教学风格、特色。 (2)教育观念先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掌握新课程标准的实施目标,并在教学过程中能结合本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科学合理,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成绩显著。 4、科研工作 (1)近五年来,参与襄樊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课题结题报告的执笔者),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 (2)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3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任高级教师以来至少在市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含教育年会)获二等奖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获省二等奖以上,任高级教师以来有1篇获市二等奖。发表或得奖的论文应有较明确的研究方向);或出版论著(含市级以上学科教材编著),与其他人合作的论著或教材必须承担1/3以上。 (三)襄樊市骨干教师条件 1、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必须具有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必须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 (4)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达到“优秀”以上。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 (6)候选人培训考核合格以上。 2、教育工作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具有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3、教学工作 (1)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五年来,至少有一年在毕业班教学。教育思想正确,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独立理解课程标准,更新教学方法,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显著。 (2)在市级范围及以上评优课、公开课或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其它教育教学单项竞赛活动中获市二等以上奖励,或独立辅导的学生获省二等以上奖励。 4、科研工作 (1)参与市、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和阶段总结(本人执笔)。 (2)近五年内在正式刊物发表论文、论著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为市级及以上刊物,任一级教师以来1篇);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含教育年会)获二等奖及以上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一等奖,任一级教师以来获市二等奖以上论文1篇以上)。 (四)襄樊市一中学科带头人条件 1、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等各项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在本市有一定的知名度。 (2)应具有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必须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4)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达到“优秀”等第。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 2、教育工作(同时具备)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内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了显著的教育实绩。 3、教学工作(同时具备) (1)近五年以来一直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量饱满,其中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三年经历。有较高的学科教学理论,形成独特的学科教学风格、特色。 (2)教育观念先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掌握新课程标准的实施目标,并在教学过程中能结合本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科学合理,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成绩显著。 4、科研工作(同时具备) (1)近五年来,参与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课题结题报告的执笔者),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 (2)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2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其中任高级教师以来至少在市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1篇);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含教育年会)获一等奖及以上论文2篇(其中任高级教师以来有1篇获市二等奖及以上。发表或得奖的论文应有较明确的研究方向);或出版论著(含市级以上学科教材编著),与其他人合作的论著或教材必须承担1/3以上。 (五)襄樊市一中骨干教师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必须具有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必须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 (4)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达到“优秀”以上。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 2、教育工作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内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了显著的教育实绩。 3、教学工作 (1)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五年来,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或有一年在毕业班教学。教育思想正确,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独立理解课程标准,更新教学方法,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显著。 (2)在全市范围及以上评优课、公开课或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其它教育教学单项竞赛活动中获市二等以上奖励,或独立辅导的学生获市二等以上奖励。 4、科研工作(同时具备) (1)参与市级、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和阶段总结(本人执笔)。 (2)近五年内在正式刊物发表论文、论著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市级及以上刊物,任一级教师以来1篇);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含教育年会)获二等奖及以上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市一等奖,任一级教师以来获市二等奖以上论文1篇以上)。 第五条 培养措施 (一) 行政推动 1、学校成立名师培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2、领导小组成员要主动接近培养对象,采用结对形式具体负责几位培养对象的成长,定期谈心交流,帮助教师提高成材。 3、拟定培养对象。名师培养对象的拟定遵循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对象确定后,学校从基本情况、教育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等方面建立培养对象个人信息库,使培养工作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 4、领导小组定期对培养对象的发展计划、个人总结进行审议、督查、评估。 5、领导小组应对培养对象的教育教学状况进行调研总结,帮助他们总结提高,逐步形成在教育工作或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形成自己的特色,并能推广其经验。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专题性的培养工作的总结与回顾。 (二)个人专业成长 1. 培养对象对照名师条件,制定个人专业成长计划,自我施加压力,自我奋进。 2.培养对象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积极报考教育硕士、上好校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评优课等。 3.积极参加学术经验交流,每学期召开一次同级别培养对象的经验交流会,组织一次教育论坛活动。 4.组织培养对象每年至少一次外出学习、考察、交流活动。 (三)经费保障 1.支持培养对象反思、总结教育教学经验,论文发表、出版专著所需经费学校全额支持。 2.支持培养对象开展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研究所需经费学校全额支持。 3.学校保障培养对象经学校同意的外出培训、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的全额经费。 第六条 工作待遇 名师工作待遇采用按月发放一定津贴和按年度考核结果发放津贴相结合的原则 1. 特级教师:每年享受津贴总额6000元。其中按月发放津贴350元,另外1800元视履行职责情况经考核后发放。 2. 市学科带头人:每年享受津贴总额3000元。其中按月发放津贴200元,另外600元视履行职责情况经考核后发放。 3. 市骨干教师和区学科带头人:每年享受津贴总额为2000元。其中按月发放津贴125元,另外500元视履行职责情况经考核后发放。 4. 校级骨干教师:每年享受津贴总额1000元。其中按月发放津贴50元,另外400元视履行职责情况经考核后发放。 第七条 工作职责 (一)特级教师工作职责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2.每年在市级及以上开设两次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 3.每年至少撰写两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或科研报告,并至少有一篇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 4.积极承担指导、培养二名以上青年教师任务,在培养提高难度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在校内每学期至少给教师或学生作一次专题讲座,高中部的培养对象要开设一门较高质量的选修课程。 6.完成学校需其完成的其它工作。 (二)市学科带头人工作职责 1.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质量一流,对其他平行班老师有示范效应。 2.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开设一次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 3.每年至少撰写两篇有较高水准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至少有一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或获市级二等以上或区级一等奖奖励; 4.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力求主持市级或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在课题研究中能发挥重要作用。 5.要有固定和明确的联系、培养对象。如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或能手或学校内有潜力的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成绩在一年的周期内有较大的提高。 6.相关学科教师要能有计划地指导学生参加省、市级的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并能取得省三等奖以上的奖励,或指导学生撰写相关科技小论文、报告、各类文科习作至少有一篇并发表于省、市级以上报刊。 7.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其它工作。 (三)市骨干教师、校级学科带头人职责: 1.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实绩在本校名列前茅。 2.每年在校级以上至少开设一次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一次,每学期在学校内开设公开课或示范课一次。 3.每年至少撰写两篇有质量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市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市级三等奖或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4.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参加市级以上课题,并在课题研究中发挥重要作用。 5.相关学科每年要有计划地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取得市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撰写科技小论文、科技报告、研究性学习报告、各类文科习作并至少有一篇能发表于市以上刊物。 6.每年阅读本学科教学论著一本,并撰写两千字的心得体会,以促使自己向更高层次迈进。 7.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年轻老师或新引进教师的培养工作,使这部分老师能在指导下能尽早站住脚,出成绩,取得较显著进步。 8.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其他工作。 (四)校级骨干教师职责: 1.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实绩在学校名列前茅。 2.每年在校级以上至少开设一节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一次,每学期在学校内开设公开课或示范课一次。 3.每年至少撰写两篇有质量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至少有一篇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交流或获得市二等以上奖励。 4.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参加市级以上课题,并在课题研究中发挥重要作用。 5.每年有计划地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取得市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撰写科技小论文、科技报告、研究性学习报告、各类文科习作并能发表于市以上刊物,至少一篇。 6.每年阅读本学科教学论著一本,并撰写两千字的心得体会,以促使自己向更高层次迈进。 7.在青年教师中能发挥榜样、引领作用,积极配合学校搞好各项活动。 第八条 工作考核 (一)名师职责履行年度考核将由学校“名师培养领导小组”会同相关处室负责人员共同进行。 (二)实行学年度考核,即从每年9月至下一年8月30日止。考核于每年暑假8月份进行。并于每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考核津贴的发放。 (三)考核将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学校将给每个培养对象建立专门档案资料袋,全面反映各位老师一年中履行职责情况,考核时每一位受考核老师将填写考核表(附后),并在津贴发放时作全校公示。 (四)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三等,并分别获考核奖的100%、60%、30%。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一年津贴: 1.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 2.不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在教科研论文的撰写中被确认为是剽窃或从网上下载的,或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被确认有舞弊行为的。 4.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5.出现重大教育事故的。 (六)名师为期为三年,三年任期满后,不再享受工作待遇中的岗位津贴和奖励津贴,但可继续保留名师荣誉称号。 (七)对获得不同级别名师称号的老师,执行工作待遇中的最高的岗位津贴和奖励津贴。 (八)对已获得市及以上名师称号的优秀教师,教科研津贴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附则 1.设立《襄樊市第一中学名师年度考核表》(附件) 2.本实施办法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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