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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一中生态管理规定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 2009 10-12 22:15:23 阅读: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把学校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特制定襄樊一中生态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全校师生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观念,使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校园工作,落实到每个年级、每个处室、每位学生、每位教职工。
第二条  建设生态校园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资源节约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师生牢固树立资源节约的观念,在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实现资源节约。
第三条  在学校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的全过程中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通过优化学校的人力、土地、教育等资源的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把学校建成集人才培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良性循环于一体的生态校园。
第四条  各学科教师要把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的理念,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通过向学生传授相关知识,让他们深刻了解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意义,增强他们的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意识,使他们增强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意识,指导和鼓励他们在自身的学习、生活、实践中身体力行,做到不乱吐、不乱扔、不乱吃,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文明就餐、珍惜粮食。
第五条  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通过管理实现节约。按照《襄樊一中教室、寝室水电管理办法》要求,各班要加强教室的电灯、电扇的管理,随手关灯,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熄,人少少开,无人不开,特别是要加强上微机课、实验课、体育课及课间和光线充足时教室的电灯、电扇的管理。
第六条  政教处要加强寝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切实将寝室的水电管理落到实处。学生离开寝室后管理员逐一检查每间寝室及公共区域的水、电、门、窗的情况,避免校产的损坏,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的现象。发现损坏的情况及时报告总务处维修。
第七条  总务处应协调社区做好教学楼、办公楼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教学楼、办公楼厕所及公共区域水、电设施的使用情况的检查,按时关闭教学楼、办公楼的水电设施及大门。
第八条  总务处按照学校的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配置和建设校园的环境资源,做好学校的绿化管理工作。积极营造环境美好、人与环境和协相处的育人环境。在全校范围内积极倡导环保的理念,形成人人关爱环境,人人保护环境的校园风尚和文化氛围,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第九条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校园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需要全校师生的高度重视。全校各年级、处室都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带动全校师生共同致力于校园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
 
OO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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