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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一中印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 2009 10-12 22:11:12 阅读:

 

    为加强对学校印章的管理,规范办学,依法办学,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完善行政办事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学校及各部门、处室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办法提出如下规定。
    一、印章的管理
    学校印章(包括党委、行政)由学校保密员负责管理,特殊情况,经党委、行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或有关人员代管。学校印章应放在保密室内并锁好。印章不得离开保密室,若需携带外用,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携带外用。各部门、处室印章必须由专人管理,不得擅自托人代管。若管理人员因故缺席,应由部门领导指定专人代为管理。印章须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一律不得随身携带。
    二、印章使用范围
   学校党委、行政印章,主要用于发文、颁发证书、奖励证书及其它各种报表等;书记、校长公务印章、名章,主要用于发放证件,各类报表、合同、协议书等;学校办公室印章主要用于各种证明函件和发文;学校钢印主要用于办理证件(如工作证、学生证等)。学校各部门、处室印章主要用于各部门、处室和单位内部的文书、报表、证明材料等印信凭据。
    三、学校印章(含钢印)的使用
    (一)凡使用学校党委、行政印章必须经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审批后方可使用。不经批准不得用印。
    (二)公文用印。按校行文规程,使用学校印章,以校领导是否签发为依据,并填写《使用印章登记表》。凡上报及时的文件、材料、表格、信件等用印,需经书记、校长审查签字后方可用印。凡涉及学校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等须使用书记、校长公务印章、名章的,须要经过本人同意,未经书记、校长签发的,不得用印。
    (三)非公文用印。应使用《襄樊市第一中学印信使用审批单》(附后)。《襄樊市第一中学印信使用审批单》内容包括:用章内容、使用类别、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意见、分管领导审核意见、校长(书记)审批意见、备注等。学校档案室以《襄樊市第一中学印信使用审批单》上校领导是否同意为依据,使用校行政或党委印章。
    (四)学校办公室对使用印章有疑义的须请示校领导。
    (五)印章使用限在校档案室内。盖用印章时,一般须两人以上在场。每次盖印完毕,应立即放回原处。(特殊情况携带出档案室办理用印,应由校长审批后方可办理)
    (六)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公文纸、信纸上盖印。印章一般应在正常上班期间内使用。
    (七)凡能使用学校办公室印章的,不用学校印章。
    四、各部门、处室印章的使用
    (一)各部门、处室印章用于以本部门、处室名义印发的文书、报表、证明材料等。
    (二)各部门、处室印章不得随意对外使用,但因业务联系需要,经学校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三)各部门公章不得用于签订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合同、协议、文书等。
    五、学校印信的管理与使用登记
学校档案室负责学校印信的管理、使用及登记工作,并做好有关用印审批文原件和记录的保存,一般用印保存期限为五年,重要用印按相关规定年限执行。
    六、补充规定
    (一)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
    (二)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襄樊一中关于印章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2003年7月)同时废止。
    附件:《襄樊市第一中学印信使用审批单》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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